|
北京農村拆遷律師:農村拆遷,但沒有宅基地,村民能否獲得補償?
近日,常有人問這樣一個問題,就是自己的戶口還在農村,但是自己本身沒有在農村居住,而是在城里,而且村里也沒有宅基地,現在村里馬上要被拆遷了,自己能不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一般而言,戶口在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且在該村有宅基地和房屋的,那么在拆遷時,相關部門就需要依據當地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需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的應當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等因素。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宅基地的補償和房屋的補償是分開來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依據的是當地公布的征地綜合地價。 而宅基地上的附著物,即房屋的補償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機構作出評估報告,經征收方依法送達后,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該評估報告不合理,那么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后及時地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如果對復核結果仍然不滿意,那么則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的十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當然了,如果被征收人對以上兩種結果都不滿意的話,那么則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宅基地的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所有權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拆遷時宅基地的補償一般會算在土地征用里作為集體收益,除宅基地的補償外,其他相應的補償則是歸被征收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不過,實踐中有地方則是將宅基地的補償一并給予被征收人的。 回歸到正題,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總結出,拆遷補償一般都是圍繞的房屋進行的,有房是獲得拆遷補償的先決條件,平常大家口中常說的拆遷或是動遷,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拆遷的也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從某種角度上來說,拆遷補償只與房屋有著很大的關系,與宅基地,即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沒有必然的關系的,至于原因,我們上面已經講到了,因為宅基地所有權并不是村民,而是集體經濟組織。 與戶口有關的是安置補助費 至于戶口是不是與拆遷補償有關系,從實踐中來看,絕大多數地區在征收補償階段,通常都不會按照人口或戶口進行補償,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給予相應的補償。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關法律規定有按人口或說戶口給予的安置補助,即對于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戶口,具有村民資格的人,給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積或者宅基地面積或者相應貨幣的安置補助。 也就是說,房屋拆遷的補償與戶口或人口基本上是沒有關系的,與戶口有關的應該是安置補助費。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不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都應當要公平、合理,如果征收方以各種理由降低自己應得的拆遷補償,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