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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西街道前十等村征收土地預公告關于湖西街道前十等村征收土地預公告 聊江管公〔2023〕43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范圍:復興大街沿線(西二環路至海源路路段)。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前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后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復興大街建設,用途為交通運輸。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聊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財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農業農村局和湖西街道辦事處擬于2023年9月18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即可啟動)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為Ⅱ級區片),Ⅱ級區片每畝補償6.7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經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同意按每畝2.3萬元包干執行,不同意包干執行的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9號)的規定標準執行。 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聊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