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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后,仍繼續(xù)使用占用承包地?【基本案情】 李某等人是廣東省某村的村民。在二十余年前,李某等人所在村將共計九百多畝的全部耕發(fā)包給所有社員,李某等人也因此獲得相應的承包地。期包期限是30年,但是在幾年后,某農藝公司與該村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將該村的全部耕地又租給了某農藝公司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約定期限是10年,租金為900斤稻米每畝。 2011年,村委會與某農藝公司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到期,按照約定,該農藝公司應當要在合同到期之后馬上將耕地返還給李某等人,但是該農藝公司不僅沒有將承包地如期返還給李某等人,而且還繼續(xù)強行占用耕地長達四年之久。 為了能拿回自己的承包地,李某等人覺得與其這樣拖延下去,倒不如直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自己不懂法,根本沒辦法與他們對簿公堂,所以,李某等人決定找一個專門做土地糾紛方面的律師來幫助自己。 經(jīng)過一番打聽與網(wǎng)上查找,李某等人最終聯(lián)系到了凱諾律師,并就自己現(xiàn)在所遇到的問題與凱諾律師進行了溝通,而凱諾律師也簡單地在電話中對李某的情況進行了分析,并給出了自己的意見。但由于電話中說不清楚,李某等人決定前往北京與凱諾律師面對面地溝通一番,經(jīng)過長時間的溝通,李某等人再三思考后,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幫助自己挽回損失。 【訴訟過程】 凱諾律師介入之后,根據(jù)李某等人的描述及相關的材料又重新將案件進行了梳理,隨后凱諾律師便起草了起訴狀,請求農藝公司返還李某等人的承包地,并對李某等人的損失進行彌補。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該農藝公司在租賃期限屆滿的情況下,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返還承包地,而是強行繼續(xù)使用占用該承包地,這種行為顯然已經(jīng)嚴重侵害了李某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賠償李某某等人因農藝公司強行占地給其造成的損失。 經(jīng)過法院審理,最終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意見,判決限農藝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的30內將李某等人的承包地予以返還。然而,農藝公司依舊沒有返還李某等人的土地,對于李先生等人因承包地被占用而無法耕種造成的損失,農藝公司也一直未賠付。 針對該農藝公司的行為,凱諾律師決定啟動執(zhí)行程序,請求法院按照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判項內容返還承包地。法院立案后,根據(jù)判決對承租的土地進行現(xiàn)場勘查,由于此次案件涉及的人數(shù)眾多,法院也相當重視,出于對社會穩(wěn)定大局的考慮,法官也多次進行了摸底工作。 【案件結果】 在執(zhí)行過程中,該農藝公司提出和解的意愿,經(jīng)李先生等人的商量后,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xi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