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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土地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哪些?如何補償?近日,湖南長沙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在前年的時候因當地建設新的醫院被征收了,當時并沒有就補償事宜進行過任何的協商,只是將相關的法律文件在村莊內進行了公布,直至去年年底才開始正式地啟動征收工作。可是從公布的補償安置方案中來看,此次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并不合理,每平方米只有一千多元,涉及的耕地每畝也只有兩萬元左右,雖然說現在還沒有確定,但是到現在也沒有相關人員來找自己協商補償,可是,如果按照現在這個標準來進行補償的話,我覺得肯定以后的生活水平還不如我們現在..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山東的張某某同樣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張某是山東省濟南市某村的村民,其在當地村莊有一處合法房屋,后來該房屋因當地建設規劃被征收了,本來被征收是一件好事情,不僅有可能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還可以改善一下現在居住的生活環境,然而,在得知補償標準以后,按照張某自己所說的,是非常的痛苦,張某覺得征收方現在給的補償標準是非常的不合理,所以,其便拒絕了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也沒有搬出被征收房屋。 征地拆遷一直是老百姓最為關注的話題,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補償標準又成了許多被征收人的“心頭病”。因為經常有被征收人認為,自己的補償標準很不合理,拿到的補償往往沒有別人的高,補償標準無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許多被征收人便不愿意搬遷,不愿意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什么樣的拆遷補償才算合理呢?補償究竟有沒有統一的標準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告訴大家 關于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其中,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而且該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還需要每三年至少公布一次或是調整一次。 另外,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則需要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情況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并且還需要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則需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根據該條例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還有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補助和獎勵費。其中,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則是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對于補償方式,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樣,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 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貨幣補償就是以轉賬的方式,由征收方將雙方所協商好的補償按時打入被征收人銀行賬戶中。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點,征收方不能在未經過被征收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征地補償費用打入在被征收人賬戶中,這是違背被征收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必須要經過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原則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倘若低于這一標準,那么,從原則上來說拆遷補償則是不合理的,當然了,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同樣也需要經過評估,其原則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而產權置換,就是被征收房屋實際面積是多大,那么相關部門就需要提供與被征收房屋面積(價格)相差不多的安置房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拆一還一是最低的標準,不能再打折扣,如果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面積遠遠小于被征收房屋實際面積,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這里的拆一還一指的是地價并非房屋面積,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價值在每平方米8000元,那么,征收方所提供的安置房價值也不應低于這一價格。 另外,集體土地征收中,我們從土地管理法中還看到,對于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遷建這一種方式的,征收方則需要提供宅基地供被征收人建房(這種方式需要看符不符合條件了),當然了還要對被征收人補償建房重質貨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