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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就行政協議引起的糾紛,有沒有起訴期限?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行政協議糾紛的起訴期限 無論是什么樣的糾紛,它都有一個具體的起訴期限,并不是被征收人想什么時候起訴就能什么時候起訴的。行政協議糾紛也是一樣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參照民事法律規范確定;對行政機關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確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關部門沒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補償職責時,一定要在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避免自己的補償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是一件好事,但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該有的內容一定要有,該約定的期限一定要明確在協議里,如果不懂,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萬不可盲目的簽訂,避免拿不到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