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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岱征預公告〔2023〕23號泰岱征預公告〔2023〕23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土地現狀及權屬 地塊1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中淳于村、宋家莊村土地,西至滿莊鎮中淳于村、灘清灣村土地,南至滿莊鎮中淳于村土地,北至滿莊鎮中淳于村土地;面積:4.5215公頃,其中:農用地4.5215公頃(耕地4.3139公頃,林地0.0252公頃,其他農用地0.1824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中淳于村、灘清灣村、宋家莊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2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灘清灣村、中淳于村土地,西至滿莊鎮中淳于村土地,南至滿莊鎮中淳于村土地,北至滿莊鎮中淳于村、灘清灣村土地;面積:3.2725公頃,其中:農用地3.2725公頃(耕地3.2390公頃,其他農用地0.0335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灘清灣村、中淳于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3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中淳于村土地,西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中淳于村土地,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中淳于村土地;面積:3.2375公頃,其中:農用地3.2375公頃(耕地2.1542公頃,林地1.0540公頃,其他農用地0.029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灘清灣村、中淳于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4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西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面積:2.7891公頃,其中:農用地2.7891公頃(耕地1.8288公頃,林地0.9603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灘清灣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5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西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面積:2.1053公頃,其中:農用地2.1053公頃(耕地1.6115公頃,林地0.3621公頃,園地0.1317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灘清灣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6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西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北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面積:0.0011公頃,其中:農用地0.0011公頃(耕地0.0011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灘清灣村村民委員會。 地塊7位置范圍:東至滿莊鎮宋家莊村土地,西至滿莊鎮灘清灣村土地,南至滿莊鎮宋家莊村、灘清灣村、中淳于村土地,北至滿莊鎮宋家莊村、灘清灣村、中淳于村土地;面積:1.6238公頃,其中:農用地1.6238公頃(耕地1.3327公頃,林地0.1556公頃,園地0.0258公頃,其他農用地0.1097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滿莊鎮宋家莊村、灘清灣村、中淳于村村民委員會。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聯合綠色建材深加工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2擬用于聯合綠色建材深加工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3擬用于聯合綠色建材深加工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4擬用于聯合綠色建材深加工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5擬用于聯合綠色建材深加工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6擬用于聯合綠色建材深加工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地塊7擬用于首鋼大街項目建設,用途為城鎮道路用地;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泰安市岱岳區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367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泰安市岱岳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滿莊鎮人民政府擬于2023年10月9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泰安市岱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 1 個區片,其中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 114 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泰安市岱岳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