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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拆遷律師:房屋被強拆后怎么辦?無論是《土地管理法》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均對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作出了明確規定,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借口)強迫被征收人搬遷,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雖然《土地管理法》中對此沒有做出還有禁止強拆等字眼的規定,但是該法第四十八條中卻明確規定了“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需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尊重農民意愿”的原則。 這條規定的側面意思其實也就是,在土地征收中,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之后,方可啟動正式的征收工作。但是實踐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則認為征收方給予的補償明顯低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便不愿意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這也就導致征收方會在此之后作出一系列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行為,如我們常見的就有征收方直接強拆。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說,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且達不成補償協議時,征收方需要對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果被征收人沒有在補償決定中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或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針對補償決定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的話,那么征收方要想盡快拿到土地就得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集體土地征收中,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還需要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同樣也需要等到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以后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到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 然而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卻違反法律法規,徑行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經常有被征收人咨詢律師說,自己覺得拆遷補償不合理,便沒有在征收方要求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完成搬遷,次日,征收方就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在什么文件也沒有作出,更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便直接拆除了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家里的所有物品因強拆太突然也被全部毀損,造成了已經無法挽回的侵害。 對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沒有作出,更未經過自己同意就強拆的行為已然已經造成了權益侵害,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當要馬上報警,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然后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 在等到強拆行為被確認為違法后,可以依據已經生效的強拆違法判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當然了,在請求確認強拆違法時,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