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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只針對一戶作出補償安置方案?律師這樣說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只針對一戶作出補償安置方案?律師這樣說 補償安置方案是征地拆遷中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也是征收方必須要依法公布的文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補償安置方案是需要在所征收區域內依法公告,且征求大家的意見的。但是實踐中,卻有這么一種情況,就是相關部門只針對某一戶作出補償安置方案,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該補償方案是否會對被征收人權益產生影響呢?近日,凱諾律師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我們一起來看一下該案件的詳細情況 基本案情 李先生是上海人,當地相關部門因項目建設將其的宅基地納入到征收范圍內。隨后,相關部門只針對他們家作出了一份“關于xx戶的具體補償安置方案”,該方案中明確載明了對李先生一家的具體補償安置方式,包括:擬給付的貨幣補償總額以及安置房面積和位置、房號等有關補償安置的具體信息,同時該方案中還載明了如果李先生一家不予答復或者答復不同意該具體補償安置方案,那么相關部門將按照該補償方案對李先生一戶進行補償。 看完該補償方案后,李先生認為,該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貨幣補償總額或安置房總面積都非常的低,根本不能保證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于是李先生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并來到所里將自己的情況又具體的跟凱諾律師說了一遍。 凱諾律師聽完李先生的闡述后認為,當地相關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補償安置方案,雖然名為補償安置方案,但是卻與法律意義上的補償安置方案有所不同。該具體補償安置方案明顯只針對李先生一家作出,并且明確了李先生一家應得的補償權益,對李先生一家的征收補償權益產生了實際的影響。因此,李先生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審查該具體補償安置方案的合法性。 而且,嚴格來講,不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過程中,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應當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作出安置補償決定或是征收補償決定。而本案中,征收方不屬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權作出此類確定被征收人應得補償權益的行政決定。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的審理中,凱諾律師也會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 什么是補償安置方案? 所謂的補償安置方案,一般是指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實施房屋征收時,根據不同地方不同情況,具有針對性地對房屋征收的具體實施時間、征收范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等內容所制定的詳細方案。屬于征收決定的一部分,一般情況下會作為房屋征收決定的附件進行公布。 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怎么辦 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則是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的,同時,相關部門也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且進行公布。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當然,也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在征地拆遷中,無論被征收人收到的是補償安置決定還是征收補償決定,又或者是其他對被征收人權益產生影響的文件(如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對這些文件進行審查,看看作出該文件的單位是否正確,落款日期是否正確等,如果認為該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是認為該文件對自己權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在征地拆遷中遭受沒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