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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補償沒談成,房屋就被強拆?法院:沒有證據證明已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能按違建賠償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些征收方在未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常常會為了盡快完成搬遷,將被征收人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并實施強制拆除。此時,凱諾律師建議廣大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方違法拆除,且在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賠償,如果相關部門未作出賠償決定,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的訴訟,請求相關部門因強拆給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征收方說被征收人房屋是違法建筑就是違法建筑的,也不是說對于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房屋,在違法強拆之后,就必須要按違法建筑進行賠償,如果相關部門沒有證據來證明該建筑已經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即使相關部門主張按照違建賠償,那么法院也可能會不予支持。 盧先生是貴州省人,其在當地有一處房屋。后來當地因xx項目需要征收盧先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但是因補償沒有談妥,相關部門便強制拆除了盧先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隨后,盧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啟動法律程序。 在律師的幫助下,盧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自己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行為違法,并在法院審理后確認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2017年,盧先生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但是相關部門未對盧先生作出任何回復。2018年,盧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判決相關部門因強拆給其造成一切損失的賠償。 首先,房屋被強拆后,被征收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財產權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本案中,相關部門因實施xx項目,將盧先生房屋征收,按理說,不論是什么征收項目,都需要依法進行,都需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然而,相關部門卻違背法律規定,強制拆除了盧先生的房屋,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盧先生有權就該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獲得賠償。 其次,因強拆造成的合法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 且人民法院對相關部門違法征收行為判決賠償時,應當結合《國家賠償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確保對當事人的賠償標準不低于合法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房租損失和過渡費。就本案而言,被征收人因居住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而另找生活居所所產生的必要費用系違法強制拆除行為所致的直接損失,應予賠償。該必要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房租費。如房屋被合法征收,在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情況下,該必要費用以“過渡費”的形式,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相關標準予以補償。考慮到被征收人因違法強制拆除所獲賠償不應低于合法征收獲得補償的基本原則,結合被征收人房屋被拆之后一直未獲得補償的實際情況,法院支持被征收人實際發生的房租費,酌定支持一年多的過渡費,并無明顯不當。 對于獎勵費。《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簽訂房屋(土地)征收協議并將房屋(土地)相關產權手續移交給征收人的”被征收人能獲得安置獎勵,考慮到被征收人因違法強制拆除所獲賠償不應低于合法征收應獲得補償的基本原則,法院參照該方案對此予以支持并無明顯不當。 對于家具家電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可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并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明來證明,因此,法院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財產損失報表,參考類似物品市場價值綜合酌定損失并無不當。 再者,無證據證明房屋已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應按違法賠償 對于房屋價值損失的賠償。本案中,相關部門在再審時,主張該部分房屋應以違法建筑的補償標準予以賠償,可是,相關部門并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部分建筑已經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所以,在此種情況下,不應按違法建筑進行補償賠償。最終法院駁回了相關部門的再審申請。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得知要拆遷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對房屋內外進行拍照、攝像,對屋內物品列個清單,以免房屋被征收方突然強制拆除。同時,房屋被違法強拆之后,也要及時地撥打110報警,收集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