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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土地征收律師:耕地上可以種什么?是否可以建房?北京農村土地征收律師:耕地上可以種什么?是否可以建房? 依據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農民所承包的土地不是農民想在上面種什么就種什么的,更不能擅自占用耕地在上面挖塘養魚,建工廠、住宅等其他非農業建設。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并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具體辦法和耕地保護補償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來種糧食、棉和蔬菜等農產品,挖砂、采石、取土等是決不允許的,一旦老百姓目無王法,擅自占用承包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等,那么給自己帶來的后果可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當自己家的耕地已經劃定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時,這些行為就更不能有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