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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征地律師:農民所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以后,補償款該歸誰?隨著城市的發展與不斷地建設,現在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是越來越吃香了,但是,一個城市的發展又必然離不開土地,所以,當下很多農民所承包的土地都被相關部門給征收了,那么,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收以后,補償應該歸誰呢? 一般情況下,土地被征收以后,給予農民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同時,征收方還需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但在這些補償中,最具爭議的一項補償費就是土地補償費了。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歸農民個人所有這是不爭的事實。可是在土地補償費上,絕大多數村委會都會以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為由全部據為己有。而且,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征收方也都會將土地補償費直接發放給村委會。那么,征收方將土地補償費發放給村委會就意味著這一項補償費就必須是村委會的嗎? 顯然不是的。依據各地發布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至少要有百分之八十(各地不一)的土地補償費要分配給被征地農民的,村委會只可以截留一小部分用于村里建設及公益建設,倘若村委會以各種理由將土地補償費全部截留,那則是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此時,被征地農民則需要馬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