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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遇到逼遷等行為時怎么辦?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遷,后征收方將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危房的情況比比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經常有征收方為了按照預期的計劃完成征收工作,便會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甚至在未調查,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就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未搬遷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種逼遷行為,包括我們常見的斷水、斷電,將房屋認定或是鑒定為違法建筑、危房等,試圖以這些行為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 可是,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未完全落實補償安置的情況下,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可以采取各種違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或是強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關部門采取逼遷行為,強迫自己搬遷或是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等時,一定要對此提高警惕,并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當然了,我們復議也并非是一帆風順的,在復議中如果遇到麻煩,比如復議機關維持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是超期答復等,我們可以馬上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