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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遇上征地拆遷,這幾件事情一定要知道,尤其是第二點一個國家的不斷發展,城市不斷地建設,必然是離不開土地的,所以,這意味著越來越多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或在未來要被相關部門依法征收。事實上,縱觀以往,注目今朝,通過土地征收、房屋拆遷,來提高城市各個方面,包括教育、醫療等其他基礎性建設,已是大勢所趨,且也是必經之路。 但是,大家應該都知道,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房屋拆遷都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倘若大家對征地拆遷不了解,那么很容易會在具體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吃沒必要的虧。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隨著現代化建設的腳步越來越快,大家也應當要跟緊時代的步伐,一旦在聽到自家房屋或是土地可能被規劃拆遷時,那么,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的拆遷知識,即使沒有被征收,那么日后萬一又被相關部門給征收了,我們就可以派上用場了。那么老百姓應當要了解哪些知識呢?遇上拆遷后,又應當要知道哪些呢?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總結出了以下幾點 一、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權 在征地拆遷中,我們每一位老百姓都是有知情權的,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被征收人的權利。實踐中,如果征收方在推進征收工作時,沒有依法保障我們依法享有的知情權,那么作為被征收人,我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所謂的知情權就是,相關部門需要將一些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項,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標準,征收主體以及土地現狀調查工作的安排等等,這些都事關被征收人利益,所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征收方在開展土地征收工作之前,必須要先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張貼至少30日,讓大家對此次征收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反之,如果在什么信息也沒有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等事項是一無所知,其后便占用了被征收人的土地,這顯然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權的行為。 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大家最好不要輕信征收方的說辭,可以先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然后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要求相關部門依法對違法征地行為進行查處,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無證房屋并不等于是違法建筑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征收方針對未辦理建設規劃審批手續以及其他建房手續的房屋時,往往會一律將這類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不予任何補償。那么,是不是,所有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就真的是“違建”呢? 顯然不是的。而且,在認定房屋是否合法或是違法時,相關部門也不能僅憑有證或者是無證來判斷房屋的合法性,而需要結合房屋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認定。 倘若房屋是七八十年代建設的,或者是因為相關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等,那么,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就不宜將這幾類無證房屋直接判定為違法建筑,反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直接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做法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另外,凱諾律師還要在這里說一下,實踐中,許多征收方都是在被征收人覺得補償低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才以口頭的方式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按照法律規定的來說,這種認定程序是不合法的,我國相關的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征收方需要在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之前就需要針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違建”的認定,顯然存在“以拆違促拆遷”的嫌疑。 除此以外,相關部門在認定房屋是否合法或違法時,只以口頭的形式進行,而未實地查勘,未根據房屋的具體情況進行,即作出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同樣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凱諾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相關部門以房屋的合法性進行認定時,一定要注意其認定程序是否有顛倒,是否有依法進行,一旦發現相關部門認定房屋程序不合法,或是目的不純,那么,建議盡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補償不合理、違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權拒絕搬遷 補償不合理、違法征收拆遷的情況非常多,許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時,往往會經不住征收方的威逼利誘,草草地搬離了被征收房屋,但這對自己其實是非常不利的。在遇上征地拆遷時,我們就要有一顆非常強大的心臟,雖然現在的法律法規已經盡可能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權益,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仍然有一些程序無法落實到位,所以,面對非法暴力拆遷等情況時,我們一定要堅守自己的陣地,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承受不住相關部門的逼遷行為就早早地搬遷了,一旦搬遷,房屋被拆除,就會增加我們的維權成本,加大我們維權的困難。 事實上,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我們被征收人是有權拒絕搬遷,交出土地的,遇到違法逼遷行為也是一樣,只要我們能夠堅守自己的陣地,盡早啟動法律程序,那么我們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