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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房屋被強拆后,賠償標準是多少呢?每平方米賠償一百多元是否合理呢?【基本案情】 林某某是福建省人,其在當地擁有一處合法的房屋,但后來當地相關部門相繼作出了土地征收的批復文件及土地征收的通知,同意征收某村旱地,同時將上述農用地轉讓建設用地,隨后,相關部門又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張貼在村委會的公告欄中。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后,林某某則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非常的不合理,如果按照現在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的話,那么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會遠不如現在,所以,林某某便拒絕了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然而讓林某某沒有想到的是,其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行為,讓相關部門非常的不滿意,相關部門在對林某某未作出任何文件,且未告知林某某的情況下,擅自將林某某的房屋以“違法建筑”的名義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由于林某某常年不在當地生活,相關部門也未通知林某某,所以,林某某得知其房屋被拆除的消息時,距離房屋被拆除已是一年之久。 看到自己好端端地房屋被以“違法建筑”之名拆的滿目瘡痍,林某某十分的痛心,但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林某某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即林某某便針對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為違法,在提起確認強拆違法時,林某某也一并提起了國家賠償。但是在收到一審判決后,林某某是非常的不滿意,一審判決給予的林某某每平方米只有一百多元的賠償。 林某某深知二審的重要性,所以,其也不敢自行提起上訴,于是在經過查找與對比后,林某某委托了專門做征地拆遷的凱諾律師來幫助自己。 【辦案過程】 凱諾律師在介入該案件后,根據林某某現有的證據及描述,又重新對整個案件進行了分析與探討,并制定了一套維權計劃來幫助林某某,由于時間非常緊迫,所以,維權計劃在取得林某某的同意后,便馬上指導林某某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訴,在上訴過程中,凱諾律師認為,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林某某房屋之前,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林某某自始至終沒有收到過任何的責令限期改通知書,而且房屋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并不屬于此案的審理范圍。另外,一審法院按照xx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中的標準墳算房屋補償價值,顯然過低,一旦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補償,進而就會導致林某某原有的生活水平會降低。 再者,相關部門的突然強拆行為,導致林某某屋內的財產損失無法認定,而以推理的方式對屋內損失進行推定,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案件結果】 針對本案,省高院審理認定,一審法院在對林某某房屋具體情況沒有查清的情況下,便作出一審判決,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發回重。最終,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本案。 【律師說法】 在今后的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為推進征收工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便強行拆除了房屋,被征收人除了要第一時間收集強有力的證據和報警之外,還應馬上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他們承擔因強拆給自己合法財產造成損害的賠償。 根據去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也就是說,以后要是遇到強拆,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賠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地拆遷獲得的補償安置權益,如果低于這一標準,那則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