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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征收方未主動公開信息合法嗎?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開展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工作時,由于涉及國家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相關部門的征地拆遷行為應當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進行,嚴格落實具體的征收程序及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這也可以進一步促進征收工作,減少雙方矛盾糾紛。 而且,為了進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經過大的修改之后,對土地征收程序、補償安置、征收原則等范圍都進行了調整修改和明確。土地征收必須要依法進行,不得違背被征收人意愿,保障其知情權等權利。 然而,從近幾年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過程中來看,仍有一些征收方在推進征收工作時,還存在未就征收程序落實到位的情況,這其中最常見的征收程序違法的一個細節就是,相關部門在啟動征收工作后,未及時告知廣大被征收人相關的征地信息。 雖然現在的法律法規已經越來越完善,且越來越規范,對被征收人也越來越有利,但由于征地拆遷工作是一項重大的工程,涉及人民老百姓、土地范圍又比較多、比較廣,因此,導致許多征收方通常為了盡快實現征收目的,從而直接略過這一程序,直接占用土地。 近日,就有一位網友在平臺上反映說,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直至土地已經被實際占用了,也沒有看見有相關部門作出的征收文件,自己土地被占用一事,也是通過別人告知,而且最主要的是,對于補償標準一事,更是一無所知。 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來說,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在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之前,相關部門必須要依法將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項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大家,這其中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土地房屋現狀調查工作安排、征收補償標準以及批準機關、批準文號等等,這也是征收方應當要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征收方未履行這一程序,其行為顯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