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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時要注意哪些?
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這是法律賦予我們老百姓的權利。就這兩種補償方式,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可能更傾向于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不過,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不同于貨幣補償,相對于來說風險要比貨幣補償更大一些。 之所以這么說,就小編個人認為,對于選擇貨幣補償的,只要拿到補償款后,自己就可以挑選并購買自己喜歡的房型,沒有什么后顧之憂,而對于選擇產權置換的來說,一般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一些被征收人意想不到的問題,比如房屋面積與約定的房屋面積不一樣,安置房質量不達標,最終拿到的安置房房型與當初協商確定的不同等等。 近日,安徽省的一位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其在平臺上咨詢凱諾律師說,2021年其房屋被拆遷了,當時與征收方協商的是,給予自己套內面積90平方米的安置房,并約定在兩年內將安置房交付給自己,然而今年7月份收房的時候發現,房屋套內面積不僅沒有達到90平方米,只有80個平方之外,房屋質量還沒有達到交付的標準,不僅墻面掉皮以外,而且還漏水,與協議里面約定的完全不一樣。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由于能擁屬于自己的房屋是我國每個老百姓都非常向往的,所以,許多被征收人熱衷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那么,在我們選擇產權置換,即安置房后,如果在收房時發現安置房不符合交付條件,且安置房面積還不是約定的面積時應當要怎么辦呢? 首先,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一點,在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這兩種方式上,被征收人一定要進行衡量,千萬不要盲目的跟風,看見別人選擇了產權置換,自己也就跟著要了安置房,看見別人想拿現金,自己也跑去拿現金,這其實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房屋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補償方式。 另外,對于選擇安置房的,我們還需要再多說一句,安置房有現房和期房,不過,被征收人拿到現房的概率會非常小,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期房,所謂的期房就是還沒有建設,或是還沒有建設好的房屋,更不知道哪一天才會完工的房屋。 因此,當大家選擇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時,一定要問清楚,提供的安置房是現房還是期房,如果是期房,多久會完工,多久自己會拿到房屋,如果征收方無法給予自己一個準確的時間,那么建議被征收人要做好一個心理準備。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被征收人在選擇安置房后,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拿到房屋的情況是非常多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