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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沒有拿到安置房或是提供的安置房不符合交付條件時怎么辦?1、未按約定期限交房可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 到了約定期限,如果征收方沒有提供符合條件的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多地都是2倍起步。舉例來說,王某家拆遷,約定征收方需要在兩年內交付安置房,但是,四年過去了,王某家一直沒有拿到安置房,且一點交付安置房的消息都沒有,那么,從約定交房期限屆滿之日,王某家便可以向征收方主張兩倍的臨時安置費。 這在地方的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第二十九條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倘若征收方以各種理由拒絕了增加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的要求,被征收人在收集證據的同時,應當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安置房質量不符合交付條件,不要拿鑰匙,不要收房 對于征收方按時提供了安置房,但安置房不符合約定,不符合交付條件的,比如房屋質量堪憂,房屋面積不是協議中約定的面積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不要拿該房屋鑰匙,不要收房,然后,馬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反映,或是打12345反映,如果投訴反映沒有用,可以先與征收方協商,自己聘請專業的鑒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鑒定,或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豆腐渣工程非常多,尤其是安置房,很多人都認為,安置房的質量往往不如商品房的質量,而且安置房辦證相對于來說也非常的復雜且慢,有的老百姓已經親身經歷過了。 3、以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補償方式或是要求換房 選擇產權置換后,如果征收方未按約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且日后拿到安置房的可能性也不大時,被征收人則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要求變更補償方式,即以貨幣的方式補償自己,對于不符合交付條件的安置房,則可以要求換房,并補齊換房后的差價。比如自己原本的房屋是90平方米,理應提供的安置房也不應低于這個標準,但實際收到的房屋面積卻少了10平方米,那么,征收方就需要補齊這個差價,這里說的是地價,并非房屋的面積。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要說的是,倘若征收方違約,沒有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協議義務,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視起來,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