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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何為危房?誰可以申請危房鑒定?在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絕大多數都是合法安全的房屋,即有辦理相關產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一般情況下,這類房屋遇上拆遷后,不用擔心拿不到補償,因為證件齊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征收方也沒有理由和可操作的空間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等,所以房屋合法的被征收人,只要征收方能依法落實到位,被征收人拿到合理補償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有個別的房屋會存在與之相反的情況,就是未辦理房產證,也沒有辦理相關的辦理審批手續等,對于這樣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征收方會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拿到的補償就會有很大的折扣了。 除了這種情況被征收人會拿到比較低的補償外,還有一種情況,也會導致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獲得的補償比較低,而且這也是征收方常干的事情,就是安全房屋變成了危房。所謂地危房就是已經無法居住的房屋,整體結構已經嚴重變形,無法通過修繕、加固來變成安全的房屋。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將始建年限較早的一些房屋直接鑒定為“危房”,有的甚至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直接將被征收人合法新建沒幾年的房屋以各種手段弄成危房,然后自行委托危房鑒定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鑒定成“危房”,并對被征收人作出危房緊急避險決定書或是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限被征收人盡快搬離此房屋。 那么,相關部門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自行鑒定成危房合法嗎?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建設部負責全國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也就是說,危房的鑒定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如果是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等,那從原則上來說是不合法的。 另外,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從這一條規定來看,只有房屋使用權人或是房屋所有權人才有權向危房鑒定機構提出危房鑒定的申請,其他人是無權申請危房鑒定的,所以如果是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或是其他相關部門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從而向鑒定機構提出危房鑒定的話,那么,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不過,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一點的是,所申請危房鑒定的房屋必須是要合法房屋,如果房屋沒有產權證,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那么,當事人就必須要及時地去辦理或是補辦房屋產權證,對于一時無法補辦的,但房屋又不屬于違法建筑,可以直接報鄉鎮政府統一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