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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村委會、街道辦等是否有權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北京土地征收律師:村委會、街道辦等是否有權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知道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的主體。 集體土地征收主體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有征收土地的,在完成征收前置工作,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國有土地征收主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通過上述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得知,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是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是市政府才有權組織實施征收拆遷工作,其他群眾性自治組織或是街道辦事處等鄉、鎮人民政府等是無權組織實施的,既然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等無權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那必然的其也就無權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當然了,這也不是說有權啟動征地拆遷工作的部門就有權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我們前面已經提到了,強制拆除的行為只能是發生在相關部門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且獲得了準許的情況下,如果相關部門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算是其拆除的房屋,其拆除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在弄清楚了強制拆除程序及征收主體兩個問題后,村委會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責任應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也就很明確了。在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中,絕大多數情況下,村委會強制拆除村民的房屋是受相關部門的委托,所以,其強拆村民房屋的法律責任應由行政機關來承擔,哪怕是相關部門設立的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村委會,其強拆責任也應由行政機關來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行政機關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所以,當村委會將自己的房屋給強制拆除后,被征收人除了要收集現場證據包括房屋被強制拆除前后的照片、錄像,剝奪110之外,還可以以相關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強拆違法的行政訴訟,等到強拆行為被判決違法后,依據生效的判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或是對賠償決定不服,被征收人則可以再提起行政賠償之訴,要求相關部門承擔因違法強拆給自己合法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