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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相關部門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由于征收范圍都比較廣,涉及的被征收人又比較多,加之征收程序又非常復雜繁瑣。所以,只要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必然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發生各種矛盾與糾紛。就從征收工作的中的具體情況來看,拆遷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程序顛倒,違法征收土地(未比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違法強拆(未履行補償決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違法逼遷(斷水、斷電、阻斷通行道路),包括征收后期征收工作中出現的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毀約、違約等是時有發生的。 可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許多被征收人在遇到上述這些問題,尤其是房屋面臨馬上被強拆,或是房屋已經被強制拆除的問題時,會非常的著急,想迫切的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于許多被征收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相關的法律知識又比較的淺薄,所以,壓根就不知道針對這些問題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有的雖然是自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自己針對違法拆遷等行為向某一法院提起的訴訟,根本就不在該法院管轄范圍內,最終導致自己錯過了起訴期限。那么,在遇到拆遷問題時,被征收人應該針對自己遇到的問題向哪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在了解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來弄清楚級別管轄 這里我們首先要說明的是,被征收人是有權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這點大家應該都知道。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一般而言,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當行政機關侵害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時,那么,我們針對這些違法行為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中,如果征收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那么,一旦在征地拆遷中他們以各種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手段強行拆遷,違背法律法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時,無論其有沒有親自參與在違法拆遷中,被征收人都是可以以該部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