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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建房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嗎?
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第四十四條規定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在國有土地上建設房屋,還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或是利用集體土地、國有土地進行其他的非農業建設,均需要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凡是未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的房屋,即沒有向有關部門、村委會提出申請,沒有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手續的房屋,基本上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一般情況下,只有辦理了相關的審批手續的房屋,那么則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合法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