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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將所有的無證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合法嗎?無證房屋,即未辦理相關建設規劃許可證以及房屋所有權證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房屋,是建設者擅自占用土地,在未經申請,相關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所建設的。我們大家都知道,自《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后,無論是農民建設住宅,還是占用土地進行其他的非農業建設,都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必須要向有關部門申請,不能直接占用土地進行建設,倘若擅自占用耕地建設,那么即使建成,可能也拿不到房產證,也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也就是說,凡是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的,只有辦理了審批手續那所建建筑才是合法建筑,一般情況下,凡是違法違規所建的房屋通常都是無證房屋,且通常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拆除,尤其是當其遇上征地拆遷時,一旦這類無證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自然就會影響到我們在征地拆遷中的利益。 但其實,導致房屋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原因有很多種,有老百姓自己的原因,也有歷史遺留的原因,當然也有相關部門的原因,所以相關部門在對無證房屋進行認定時,一定要結合房屋的實際情況及背景進行調查認定,不能僅以房屋有沒有證等予以認定,否則這對老百姓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倘若房屋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原因并非出自被征收人自己,而是因為由于房屋始建年限較早,當時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地方管理又不嚴謹,或是其他一些客觀原因所導致,那么,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就不宜將這類無證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拆除且不予任何補償,反而是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未弄清楚房屋具體的情況下,一律將這類無證房屋扣上“違法建筑”的帽子并作拆除處理,那被征收人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