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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房屋被強拆后怎么辦?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征收方在想要盡快拿到土地而要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實現征收目的時,應當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行政強制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程序依法進行,這樣既落實了法定程序,同時也保障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如果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且沒有搬遷的話,征收方若想要在預期的時間內完成征收工作,就需要先按照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集體土地征收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之后,如果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針對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且也沒有按照征收補償決定中的內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是搬遷的話,相關部門還需要在等到救濟期限屆滿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的允許且拿到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書之后,方可實施強制拆除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集體土地征收在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若被征地農民沒有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也沒有按照征地補償決定中的內容簽訂協議或交出土地,那么相關部門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還需要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倘若被征地農民針對該決定仍然沒有啟動法律程序,仍然無動于衷的話,才可以在救濟期限屆滿以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絕大多數被征收人往往不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而是在被征收人對補償還有異議的情況下,直接組織人員拆除被征收人的家,有的強拆行為甚至是發生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于被征收人不知道,這就會導致被征收人家里的所有物品被毀于一旦,給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損失。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房屋被違法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需要馬上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馬上主張因相關部門違法強拆給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中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也就是說,只要遇上非法強拆,我們就可以針對相關部門違法強拆的行為啟動相應的救濟途徑,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