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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房屋都是違法建筑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的標準。從這條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出,每一個家庭,無論有幾口人,只要沒有分戶,都登記在一個戶口本上,那么就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假如當地規劃宅基地面積不可以超過120平,那只要是在這120平之內,就算是合法的,一旦超過這個標準,那很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占地行為。 但生活中,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農村地區有許多村民一戶會同時擁有兩處宅基地,甚至是更多,一般情況下,我們把這種情形統稱為“一戶多宅”。那么,如果房屋真屬于一戶多宅的情形,在遇上拆遷后,相關部門還是否會給予村民補償呢? 近日,有一位山東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在所在村莊有三處宅基地,一處是現在住人的,也是后來新建的,一處是很早之前的,也是自己家的舊宅,時間為七、八十年代,另外一處則是自己父母去世后留下來的老宅基地,時間大概是在五、六十年代,這兩年,村莊內進行舊村改造項目,當地相關部門要求村莊內的所有村民搬出該村,但是在具體補償安置過程中,相關部門卻一口咬定自己家房屋屬于一戶多宅的情形,只給予一處房屋的補償,另外兩種不予補償,并且還被責令限期交出。 事實上,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這種情況有很多,只要村民的房屋超過了一戶一宅的標準,超過了規定的占地面積標準,絕大多數情況下,相關部門都會以違反《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規定為由,將超出來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并拒絕給予被征收人任何的賠償。 那么,在農村土地征收、房屋拆遷中,是所有一戶多宅的房屋,相關部門都能以違反《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一戶一宅”的標準等為由,拒絕對被征收人不予任何補償嗎? 答案當然不是的。 相關部門將全部的一戶多宅都歸納于違法,都不應該給予補償,嚴格來說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況且,如果一律將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房屋都認定為違法建筑,這對被征收人來說也是極其不公平的。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未弄清楚一戶多宅具體的情況下,一律將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房屋全部以無償作出拆除處理,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