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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土地征收律師:違法征收占用土地,村民可以這樣申請查處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事關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及國家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征收方應當要依法依規實施征收,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及征收原則,比如強拆、斷水、斷電等。 但是實踐中,我們卻發現個別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拿到土地,常常會違背征收原則,踩著法律的紅線,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制清毀地上附著物、強制拆除地上建筑物,使用威逼利誘的方式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淮陽的張某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張某某是淮陽人,其在當地擁有一處合法商鋪,后來該商鋪因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被征收。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張某某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于是便沒有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補償協議。 可是讓張某某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在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相關工作,便對張某某采取斷水、斷電以及堵路等方式阻礙張某某正常經營,逼張某某搬遷。 不堪其擾的張某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啟動法律程序,在經過幾輪的對比后,張某某決定委托凱諾代理本案件。 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查處申請書》,可是讓張某某沒有想到的是,在申請之后,相關部門并沒有對張某某所申請的事項作出任何的答復,也沒有作出任何的處理。 針對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凱諾律師指導張某某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可是相關部門卻認為,張某某的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于是便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首先相關部門有對違法逼遷行為予以查處的法定職責,其次,相關部門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張某某的申請予以查處,不符合法律法規,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行政不作為,若相關部門不依法督促其依法履行查處職責,勢必會對張某某的合法權益產生影響,變相縱容以非法方式進行逼遷。 針對本案,法院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本案中,張某某申請相關部門查處拆遷指揮部斷水、斷電、威脅恐嚇等違法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但相關部門未履行其法定職責,很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上述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對其查處申請未履行法定職責,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屬于行政復議法律規定的范圍。最終,法院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判令相關部門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張先生的復議申請作出復議決定。 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如果發現征收方違法征地,比如未批先占,強行征地等,那么廣大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查處,申請查處時最好是以書面的形式。 根據《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自然資源部門既對保障農村村民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負有責任,同時也具有對未批先占、拆分審批、少批多占等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第六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如果相關部門對收到的申請置之不理,那么我們便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