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遇到集體土地征收,可從這三個階段來審查征收是否合法被征地農民怎么才能知道征收方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呢?根據律師的辦案經驗,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階段來審查。 一、征收期前 1、有沒有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有沒有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是審查征收方征收行為是否合法最為直觀的一種方法,所以,知情權對于被征地農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了解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被征地農民應該也都知道,知情權也是法律賦予我們老百姓的權利,因此,作為被征收人我們更是有權知道與此次土地征收相關的一些征收信息。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方在正式占用土地之前必須要先將具體的征收事項依法以書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圍內告知大家,而這些征收事項具體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以及補償標準等等內容。 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時,一定要審查征收方有沒有在征收范圍人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如果沒有那說明,征收方則存在侵害被征地農民知情權的行為。 2、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沒有與被征地農民一同確認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一定要與被征地農民一同確認。也就是說,在土地現狀調查時,被征地農民是有權參與其中的,如果相關部門未告知土地現狀調查時間,被征地農民壓根就不知道還有土地現狀調查這一程序,那這則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此時,作為被征地農民則可以拒絕在土現狀調查結果表上簽字確認,尤其是在苗木、樹量、畝數等都不對的情況下,建議被征地農民盡快咨詢專業律師。 3、補償安置方案有沒有征求老百姓意見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在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圍內公告至少30天,征求老百姓的意見,并在補償安置方案中告知大家具體的反饋渠道等事項。 實踐中,倘若相關部門并沒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見,并且絕大多數被征地農民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舉行聽證會,可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借口推脫,就是不舉行聽證會的話,那么這種征收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地農民可以拒絕搬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二、征收開始 1、有沒有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在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后,總會有些被征地農民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從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在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個別征收方會為了推進征收工作,便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可是這種粗魯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征收方想要盡快拿到土地,就得先要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地農民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因此,當土地征收工作進行到一半時,如果征收方在未作出任何相關文件,也未拿到法院作出的強制裁定書的情況下就強制拆除或是占用了自家土地,那則是不合法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他們查處違法占地的行為。 2、補償有沒有專款專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所以,在相關部門申請征地之前,廣大被征地農民一定要審查他們是否就相關補償費用專款專用,有沒有擅自挪用等,尤其是在自己一分補償都沒有拿到的情況下,一旦他們存在違法行為,一定要馬上投訴、舉報。 3、有沒有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在征地拆遷中并不少見,不過,這一份文件主要針對是阻撓征收方征收工作的被征地農民(一般情況下都是拿到補償支拒絕交出土地的被征地農民)。但是實踐中,有的被征地農民在沒有拿到任何補償的情況下,有時也會收到這一份文件,由于這一份文件對被征地農民權益會產生影響,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當然了,無論有沒有拿到補償,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在強制執行之前都必須要作出這一份文件,如果沒有作出直接強行占用,即使被征地農民拿到補償,那征收方強行占用土地,強行拆除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三、征收后期 1、有沒有征地公告 一般征收方在完成前面的征收工作之后,需要向國務院或是省級人民政府進行報批,一旦報批手續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那不僅會拿到一份征地批復文件,而且還需要在征收范圍內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困此,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未在征收范圍內告知大家征收事項,未發布征地公告,那么此次征收則存在程序上的違法。 2、審查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少批多占這種情況在征地拆遷中非常的多見,極個別的征收方害怕占地面積過大會審批不過,所以,往往會在報批的時候少報面積,因此,廣大被征地農民一定要審查這一點,一旦發現存在少批多占,或是拆分審批的情況,那么我們則可以拒絕交出土地,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