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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這里土地將被征收長春這里土地將被征收 長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第67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長蓮管發〔2023〕79號 勸農山鎮四劉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有關規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長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67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現將本次征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項目基本情況 1.批準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準文號:吉政土字(02)〔2023〕016號 3.批準時間:2023年10月22日 4.批準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1.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勸農山鎮四劉村村委會。 2.位置:東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3.被征收土地地類和面積:集體土地2.0762公頃,農用地0.4979公頃(其中:耕地0.4354公頃,林地0.020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416公頃);建設用地1.3349公頃(其中:商服用地1.310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240公頃);未利用地0.2434公頃(其中:草地0.2434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依據《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長府辦發〔2012〕6號)文件執行。 (三)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府發〔2021〕10號)文件執行。 四、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以貨幣結合社會保險方式安置。 五、征收時間等情況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土地征收。對于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凡在征地預公告發布以后,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或對房屋及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不予補償。 六、其他 被征地農村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所屬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長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67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吉政土字(02)〔2023〕016號)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60日內,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特此公告。 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2日 轉自:長春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網站 來源:長春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