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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在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會不會遇上強拆?近日,有一位當事人通過平臺來電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拆遷了,隨后,相關部門下發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可是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特別的低,所以,其起初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現在相關部門也沒有什么動靜,具體的征收工作也沒有啟動,那么,這種情況下,如果自己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話,房屋有沒有可能會被相關部門給強制拆除啊? 實踐中,其實類似于這樣的問題有不少,雖然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征地拆遷應當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但是,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征收成本都是非常高的,所以,絕大多數的征收項目中,極個別的征收方往往會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就會以各種理由將好端端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鑒定成危房,甚至以其他各種威逼利誘的方式來實現低成本征收的目的。 當房屋被無緣無故的減少面積,當好端端的房屋被以無證等未辦理審批手續,房屋老舊等理由認定或是鑒定為“違法建筑”“危房”時,許多被征收人通常都會直接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雖然說在補償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下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很有必要的一步,但是,個別的被征收人在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又會擔心房屋會被強拆的問題,為了房屋不被強拆,為了能拿到較合理的補償,又會轉而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在征地拆遷中,廣大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行為是否會造成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呢?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由于有的征收項目工期比較緊張,所以,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極個別的征收方會為了盡快推進征收工作,盡快實現征收目的,是會針對被征收人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也就是說,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行為,會加大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房屋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