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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征補公告〔2023〕62號薛征補公告〔2023〕62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曲柏后村集體土地。薛城區人民政府組織棗莊高新區國土住建局、財政金融局、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興仁街道辦事處依據士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曲柏后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塊1擬用于山東弘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科技產業園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上述地塊均位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棗莊市薛城區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3〕360號)批準的成片開發范圍內。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地塊1:四至范圍位于祁連山路東側、長白山北路西側、棗臨鐵路南側、棗曹路北側;面積:0.0007公頃,其中:農用地0.0007公頃(耕地0.000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批復的棗莊市薛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1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5.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5.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15.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92.4萬元/公頃、永久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138.6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四、安置意見 經與曲柏后村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至曲柏后村村委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五、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費用按照22.5萬元/公頃標準由高新區財政金融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0.0158萬元。由興仁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曲柏后村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并報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薛城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六、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滿之日起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曲柏后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2)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30日,公示期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19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對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議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棗莊高新區國土住建局書面反饋;如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棗莊高新區國土住建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