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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城中村拆遷怎么補償?弄明白,補償低不了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有不少村莊的存在,即“城中村”,那么如果這些農村房屋遇上了拆遷之后,其補償是按集體土地性質進行,還是按照國有土地性質進行補償成了大家口中常常探討的一個問題。有的人則認為應該是按集體土地性質,而有的人則認為應該按照國有土地性質進行補償才合理,否則周邊房價那么高,房都沒辦法買的起... 那么城中村拆遷究竟應該如何補償呢? 首先,我們應當要先弄清楚城中村的土地性質。一般而言,城中村這類土地,因沒有經過法定征收程序變更土地性質,而且主要聚集在城市的郊區,所以土地性質仍然是集體土地。 因此,在遇上拆遷時,其所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也就是說按照集體土地性質進行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時,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長遠生計要有保障。征收土地的,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土地的補償、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并安排被征收人社會保障費用。 對于具體的補償標準,法律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當地的征收政策進行。 但是對于土地的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則是按照當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的。對于其他的補償費用,則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涉及到農村村民住宅的話,首先需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可以采取貨幣補償、提供宅基地建房、產權置換等方式進行補償。 上述幾種補償方式是我們被征收人在結合自己實際的情況下,可以任意選擇的,如果征收方只給某一種補償方式,那是不合法的,這種行為直接剝奪了被征收人的選擇權,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可以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我們這里還需要額外的說一下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這兩種補償方式。如果被征收人在補償方式上選擇了貨幣補償,那么此時就需要看征收方給出的補償是符合“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有保障”這個原則,千萬不要盲目的簽訂補償協議。 若被征收人選擇了產權置換,那么安置房的面積應當要與原有房屋的面積差不多,也就是說需要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 當然有的地方提供給農民的安置房要高于實際合法房屋的面積,有的提供給農村的安置房則要小則原有合法房屋面積,對于這些情況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的,不能一概而論。 土地已經被納入到城市規劃區的應參照590號令補償 不過,如果此類房屋所占有的土地已經被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區內,那么,其補償就需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應當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等費用。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同樣的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方式也是貨幣補償、產權置換這兩種,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原則上是按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置換,注意這里的拆一還一是土地價值上的拆一還一,并非房屋面積上的拆一還一。 最后,凱諾律師的提醒大家,如果在城中村改造、棚改等征遷項目過程中遇到違法強拆、補償不合理、違法逼遷等行為時,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靜,然后保存好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之類的證據,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