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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被征收人已經提起了行政訴訟,相關部門強拆房屋是否合法?一般情況下,在被征收人起訴之后,可能會有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搬遷工作,在訴訟過程中,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近日,就有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在今年年初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可是案件還未結束,相關部門卻將自己的房屋在上個月給違法拆除了,那么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呢? 不論是起訴后征收方能不能實施強拆,還是起訴后征收方強拆了被征收房屋的行為是否合法,都需要看實際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我們不妨來看看法律法規中對強拆是如何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行政訴訟或是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那么相關部門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更不能擅自對被征收人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遷,不同于國有土地,一般需要相關部門先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該決定書中交出土地,也沒有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就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依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了訴訟,那么相關部門同樣也不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擅自強拆村民房屋,強制清除地上青苗等。 違法建筑 即便房屋是違法建筑,相關部門也不擅自拆除房屋,而需要依法進行,否則強拆行為違法。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對于違法建筑的強制拆除(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且也只能是發生在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一旦當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了復議或是向法院起訴,那么相關部門也就不能實施強制拆除了。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的強拆行為多數是發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比如有的可能會在半夜偷拆,有的可能會在節假日期限,趁當事人不在家里時進行強拆等。 因此,被征收人一旦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要做好一切心理準備,然后做好收集證據的工作,不論房子在或是被違法拆除,都需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