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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違法建筑拆除律師:合法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是什么呢?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接著昨天的來說,我們昨天說了認定違法建筑的程序,今天我們就來再說說關于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 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通知)書 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在針對房屋進行調查認定之后,如果確實屬于違法建筑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則需要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即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決定)。 不過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需要告知當事人依法享的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這點我們昨天說過了,今天再溫習一下。 按照法律規定的來看,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通知書這是相關部門必須要走的一步,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當事人)沒有收到這樣一份文件,房屋便被強拆,那拆除行為指定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拿出手機,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然后報警,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進行催告 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通知)書這樣一份文件后,一定要對此重視起來,因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倘若被征收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針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也沒有按照該文件中的內容去做,即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遭到強拆。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如果對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不服,認為該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一定要在60天內針對該文件提起行政復議,或是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避免房屋被強制拆除。只要我們守住房子,那么我們就可以爭取與征收方再次談判的機會。 不過,很可惜的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很多當事人對該文件都不夠重視,認為該文件只是一份書面通知而已,但殊不知,有的相關部門就等著被征收人這么干呢,他們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拆除房屋了,不過,這里凱諾律師想要再次說明的是,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房屋,即便當事人沒有針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之前也需要再次進行催告,而且這個催告還不是口頭上說說就能算的,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同時還要再次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否則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三、作出強制拆除決定 在進行催告后,倘若被征收人仍然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么,相關部門若想盡快拿到土地,還必須要作出書面的強制執行決定書。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決定書中必須要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相關部門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并沒有看到這樣一份文件,那么,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則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針對他們的這一行為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收到了行政強制決定書,那么應當要第一時間重視起來,我們前面有所提到,強制執行決定書以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都對被征收人的權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一旦將所收到的文件放置一旁,置之不理,那么此行為就會加大會房屋被強制拆除的風險,因此,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收到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內,馬上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