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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遷律師:房屋拆遷評估流程是什么?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影響被拆遷人最終補償的一份文件往往是房屋評估報告,而且這也是征收方最后確定房屋價值的依據。 但近日,有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子明明有120個平米,但是在評估報告上面卻只登記了90個平方,評估人員說,剩余的30個平方是違法建筑,不納入補償的范圍內,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啊? 像以上的這個問題,凱諾律師經常能從當事人口中聽到的,而且這也是許多被征收人常常問到的問題之一。實踐中,有不少的當事人或多或少都能知道一點與拆遷相關的法律知識,所以在他們拿到評估報告的那一刻,往往會對其中的某項內容或是評估流程起疑心,以盡力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針對這些問題,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辦案經驗為大家來簡單地介紹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的流程及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時的應對措施。 一、房屋評估流程 1、選定評估機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2、委托評估機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3、實地考察 房屋評估機構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4、與被征收人共同確認評估報告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5、公布初步結果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6、交付評估報告 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實踐中,評估流程是非常的復雜,被征收人稍不注意可能都會導致評估報告內容上有疏漏,從而無法獲得滿意的補償。因此,凱諾律師建議廣大被征收人要認真地看一下上面的內容,避免讓自己遭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