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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征補公告〔2023〕48號東征補公告〔2023〕48號 根據東平縣人民政府決定,為滿足山東華電泰安市東平縣梯門鎮40MW光伏發電項目用地需要,擬征收石河王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東平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東平縣梯門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梯門鎮石河王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石河王村土地擬用于山東華電泰安市東平縣梯門鎮40MW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石河王村土地,位于石河王村東部,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4000公頃;其中:農用地0.4000公頃(果園0.4000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東平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1.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石河王村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石河王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9萬元。由東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石河王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2021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8日),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本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東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