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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未給予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千萬不要這么做
一、不要上交房屋所有權證等 無論征收項目是什么,無論征收主體是誰,只要補償沒有給到位,廣大被征收人都不要輕易地將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上交,一旦上交就會對自己產生很大的影響。許多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談不下來的時候,往往就會以各種語言方式方法讓被征收人先交出房屋或是土地證件,單純,善良的老百姓可能不明白他們這么做的意思,然后就會乖乖的將這些證件交給對方,殊不知,自己已經掉進了他們布好的陷阱里。 二、補償不合理,千萬不要搬遷 在補償不合理或是征收方未給予自己任何補償的情況下,無論征收方說的多么好聽,都不要搬遷,一旦搬遷,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又不在自己手里,那房屋就很有可能保不住了,十有八九房屋就會被征收方組織人員強制拆除。 三、口頭承諾,不要輕易相信 實踐中,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讓被征收人搬遷,通常會提出各種看似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條件,比如會給予被征收人較高的拆遷獎勵費,會讓被征收人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朝向(事實上,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早就已經確定了),承諾給予被征收人比別人高的搬遷費等,但就是不落實在書面協議上,還一味地讓被征收人先從被征收房屋內搬遷,在搬遷后才會落實這些。 對此,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只承諾,沒有書面的協議,還讓被征收人先搬遷這就是典型的先搬遷、后補償行為,這種行為顯然對被征收人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一定要在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同時,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針對征收方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