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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明細是否屬于村委會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土地征收應當依法及時給予被征收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 其中,土地的補償費有的是發放到村委會賬戶中的,再由村委會分配給被征地農民,而其他的相關補償費用則是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的。 按理說,村委會在發放相關的補償費用或是分配土地補償費時,應當要將具體的發放、分配明細予以公開,可是實踐中,有的村委會卻會以各種理由不予公開,那么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應當要怎么辦呢? 在遇到村委會以各種理由不予公開相關信息時,被征收人可以先申請村務公開,要求相關部門公開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事項。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1、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2、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3、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4、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詢。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涉及農村村民利益的一些事項以及村民普遍關心的一些事項,村委會應當要主動公開,而土地補償費分配及使用情況涉及村民自身利益,所以也屬于村委會應當要依法主動公開的事項。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等。 因此,當村委會沒有按照規定依法公開明細時,村民可以先申請村務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