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步鎮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及公寓式安置實施方案(試行)為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引導人口、資源要素向中心城鎮集聚,強化要素集約集聚,激活縣鎮城市發展活力,提升城市能級,實現城市功能更加豐富、產業配套更加齊全、公共服務更加優質高效、經濟社會發展更具活力、競爭力,使百姓更有獲得感、幸福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對象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農戶,具體以征遷啟動公告為準。 二、征遷補償政策 (一)基準面積的認定: 1.依據原有效農民住、輔房審批表,少建多批按實際面積,多建少批按批準面積。不包括原審批的臨時用房和生產用房等。 2.涉及祖傳私房(沒有住、輔房審批表)的需要遞交村民委員會書面證明及村民小組證明,經鎮聯審會議核定后,根據房屋實際面積確認。 (二)戶的認定: 1.以農村居民建房為依據,以農民建房用地呈報表批件結合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為戶標準,即每一宅基地為一戶。 2.有子女的老人單獨審批建房的(在和子女一起建房審批時列入申請對象的除外),可計入基準面積,但不作計戶標準。 3.戶口簿、門牌號、法院調解書或判決的家庭析產證明等材料不作為拆遷計戶的依據。 (三)涉及多子女、離婚戶 1.多子女 以基準時間為準,戶籍屬當地所在村征遷范圍內,兄(姐)弟(妹)都已達到男25周歲,女23周歲(或者一方已婚且符合完整家庭條件另一方也已到男25周歲、女23周歲),則一戶作為新增戶,按有戶無房政策處理。 完整家庭條件是指家庭所有成員戶籍必須都在同一本戶口簿上。 2.離婚戶 夫妻離婚在征遷基準時間前已滿5周年或者一方再婚一周年以上,戶籍屬當地所在村征遷范圍內且單獨立戶的,必須為經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本人申請,該組戶主簽字,由鎮聯審小組討論、公示通過;夫妻離婚在征遷基準時間前未滿5周年的或者一方再婚未滿一周年,戶籍屬當地所在村征遷范圍內且單獨立戶的,必須為經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未婚的滿5周年后,再婚的滿一周年后,經本人申請,該組戶主簽字,經聯審小組討論、公示通過。 (1)離婚后戶籍在所在村征遷時范圍內且未再婚的或再婚的配偶未享受過農村建房、征遷安置的和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含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集資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 (2)離婚后無繼承、受贈或其他形式和途徑合法取得獨立的農村私有住房的。 (3)離婚后在征遷時農村居民子女未成年的,按離婚戶政策安置;離婚后在征遷時農村居民子女已結婚或達到晚婚年齡的(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不再單獨安置。離婚時判決子女未跟隨離婚對象的,該對象參照離婚戶。 (四)征遷補償、補助標準 1.土地補償政策。依據《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海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鹽政發〔2020〕15號)。 2.青苗費,地面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1〕34號)文件執行。 3.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按《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實行“人地對應”的指導意見》(浙土資規[2018]5號)、浙人社發[2019]67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鹽政發[2022]17號《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海鹽縣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有關政策的通知(試行)》、鹽人社[2022]18號《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鹽縣財政局 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家稅務總局海鹽縣稅務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標準執行。 4.被征地人員的確定 被征地人員名單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戶籍管理部門、人社局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依法確定,被征地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在被征地村組。 (2)屬被征地村經濟合作社社員。 (3)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證家庭的在冊農業戶口。 被征地人員名單確定截止時間為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被確定的名單須在被征地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經鎮人民政府審查、確認后,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政策 (1)房屋評估 被拆遷房屋的評估,由浙江百步經濟開發區(百步鎮)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按照征遷啟動公告發布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結合房屋的結構、成新、裝修及其它因素進行評估。房屋評估給予補償后,由浙江百步經濟開發區(百步鎮)統一拆除,拆遷房屋的殘值歸拆遷人。自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起,對臨時突擊搶建、搶種青苗、搶裝的部分不予補償,對分戶、戶口遷移和營業執照辦理的都不列為補償安置對象。 (2)拆遷補助標準 搬家費補助:每戶按800元補助。 農機具補助:家庭在冊人口4 人及以下每戶按800元補助,5人及以上每戶按1000元補助。 臨時過渡費補助:家庭在冊人口3人及以下的,按每戶900元/月計發;家庭在冊人口4人及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月計發,人口以戶口簿在冊為準。從騰房之日對應月份開始計發,發放至拿到第一套公寓安置房當月再加4個月截止。 (五)企業、家庭作坊、種養殖業及商店補助 1.企業、家庭作坊 合法的家庭式工廠、作坊等(由被拆遷人提供合法證照證明),其搬遷、安裝、臨時過渡費用,按下列情況經評估后給予一次性補助: (1)企業搬遷補助:參照設備搬遷評估價。 (2)企業職工安置補助:職工人數×600元/月×3個月。 (3)三相用電補助:3000—5000元。 (4)停產停業補助:參照企業實際用房面積20元/m2,補償期限按15個月計。 2.種養殖業、商店 (1)養殖業、種植業:按照《海鹽縣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的通知》(鹽政發〔2021〕34號)文件執行。 (2)商店:合法的家庭式商店等按每份執照5000元補助,其搬遷、停業等損失,拆遷人視經營規模經評估后給予被拆遷人一次性補助。設施與庫存商品由被拆遷人自行處理。 (3)農家樂:按《百步鎮人民政府關于百步鎮農民私房拆遷中餐飲業補償辦法的通知》(百政〔2017〕122號)及相應政策處理。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對象為被拆遷房屋產權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不作任何補償或安置。 (六)征遷獎勵 1.簽約獎:每戶給予基準面積50元/㎡的獎勵; 2.按時騰空獎: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協議并騰空舊房上交鑰匙的,享受按時騰空獎。項目征遷以組為單位在規定時間:100%完成騰空的,給予每戶一次性獎勵8萬元;90%以上完成騰空的,給予每戶一次性獎勵6萬元。 三、鎮公寓房安置、貨幣安置政策 (一)征遷公寓房安置、貨幣安置及結算價格 1.有戶有房(具備建房資格)的農戶,基準面積不足180㎡的按180㎡計基準面積,超180㎡的按實有基準面積計算,可享受80㎡的優惠購房面積。基準面積內價格為1010元/㎡,優惠面積80㎡分20+50+10分別結算, 20㎡以內價格為1010元/㎡,20—70㎡價格為1800元/㎡,70—80㎡價格為4500元/㎡結算。安置公寓房屋建筑總面積原則上不能超過核準基準面積與優惠購房之和。(有獨立宅基地且單獨立戶的家庭人員中其中一方因原讀書、工作原因戶籍遷往城鎮無法回遷或城鎮自購房而戶口遷往城鎮無法遷回的可視作完整家庭戶,但享受過福利分房(含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集資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除外。 2.有戶無房(具備建房資格的完整戶、離婚戶、未婚單人戶)的,可保障1套安置房,原則上面積不超過120平方,其中80平方米以內的按基準面積內的價格基準價1500元/平方米結算 ,80—120平方部分按基準價3500元/平方結算。因房源原因超出12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結算價格每年以政府公布為準(另行發文)。(家庭人員中其中一方因原讀書、工作原因戶籍遷往城鎮無法回遷或城鎮自購房而戶口遷往城鎮無法遷回的可視作完整家庭戶,但享受過福利分房(含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集資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除外)。以上類型不享受改善政策。 3.有房無戶的,按實有基準面積安置,不享受優惠購房面積80㎡,價格為1010元/㎡結算。根據核準基準面積結合現有房源最接近的建筑面積(最小值)安置,超出基準安置面積部分按每年政府公布的最新市場價結算(另行發文)。 4.貨幣安置,安置基準面積×6300元/㎡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償。結算單價如調整的以政府公布為準(另行發文)。 (二)其他方面 1.涉及安置房有躍層的,躍層不計算在基準面積內,價格為1800元/平方米。 2.涉及安置房有自行車庫(儲物間)的,價格為600元/平方米。 3.公寓房按樓層調節差價結算。(1)多層公寓房層次系數:一層96%,二層100%,三層、四層103%,五層98%。(2)高層:總高11層以內(含11層)的以三層為基準價,總高12層至19層的以五層為基準價,總高20層以上的以八層為基準價。每下浮一層減40元/平方米,減至第一層;每上浮一層加40元/平方米,加至次頂層為止。頂層的價格以次頂層價格下浮二層計算。 4.鎮公寓房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用及做房產證時涉及相關費用由拆遷戶承擔。 四、公寓房回購及進城購房獎勵 (一)公寓房回購 完成舊房補償、鎮公寓房安置后,經征遷戶申請,對征遷農戶所安置的公寓房進行回購。回購以改善型購房憑證、保障型購房憑證的方式支付。改善型購房憑證和保障型購房憑證采取實名制,不得轉讓。 1.回購方式 (1)農戶在本鎮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積回購的,以改善型購房憑證。 (2)農戶申請全部面積回購的,以保障型購房憑證結算,對于有戶無房且具有建房資格的農戶,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購。 改善型購房憑證:是指基準面積加上優惠購房面積扣除實際安置面積回購后支付的購房憑證,可兌現。 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購買商品房的,有限期一年,一年內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在縣主城區范圍內和各鎮(街道)購買一手商品住宅房,改善型購房憑證價值=回購價*104%。如取得改善型購房憑證后沒有使用,選擇兌現的,一年內兌現額=回購價;超過一年只能兌現,兌現額=回購價*104%。 保障型購房憑證:是指對安置房面積全部回購后支付的購房憑證,其面額的80%不得兌現,有效期一年。保障型購房憑證價值=回購價*104%。 2.回購價格 對農戶申請后,剩余面積予以回購,價格以鎮安置房最新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評估確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回購單價如調整的以政府公布為準(另行發文)。 (二)進城購房及獎勵結算 1.購房獎勵范圍:在完成回購結算后,憑購房憑證,選擇在縣主城區(范圍為東至樂園路;南至規劃中的外環南路;西、北至東西大道;)或各鎮(街道)購買一手商品住宅房的,給予不同程度的購房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為:購房款超過購房憑證面額80%(含)以上的,全額享受購房獎勵;購房款不足購房憑證面額80%的,享受應獲全額購房獎勵的80%。 2.進城購房獎勵標準: (1)購房獎勵面積為基準面積扣除在鎮實際安置的(一套)公寓房面積; (2)購房獎勵單價標準為每平方米的獎勵單價標準,每年根據上一年房地產市場 價格進行調整后另行發文公布。2022年獎勵標準為:以實物+改善型購房憑證安置的,在縣主城區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2600元/㎡;在各鎮(街道)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600元/㎡,以基準面積減去安置面積計算。以保障型購房憑證安置的,在縣主城區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1600元/㎡,在鎮街道購房沒有獎勵。面積按基準面積計算。 (3)購房獎勵款計算方式:當購房款高于購房憑證的80%時,購房獎勵款=(基準面積-屬地安置面積)*每平方米獎勵單價(每年公布)。當購房款不足購房憑證的80%時,購房獎勵款=(基準面積-屬地安置面積)*每平方米獎勵單價(每年公布)*80%。 3.購房獎勵結算方式 (1)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的農戶在縣主城區或本(鎮)街道購房的,在本鎮安置房交房后,可憑與購房憑證一致的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交房證明(或不動產權證)到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結算獎勵,標準為簽約當年度公布的獎勵標準。 (2)使用保障型購房憑證的農戶在縣主城區購房的,憑所購房產的交房證明(或不動產權證)及與購房憑證一致的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購房合同到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結算獎勵。 五、資金結算及購房憑證開具和使用 (一)搬遷補償和鎮公寓房安置結算 1.農戶在完成拆遷后由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征搬遷)對其進行補償核算,確定拆遷補償金額。同時對應其基準面積和優惠購房面積,計算好領取鎮公寓房房款總價。選擇公寓房回購的,該款作為其購房憑證面額計算依據。 2.由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征遷)核算農戶鎮公寓房領取所支付的房款和農戶拆遷補償金額的差價。(農戶拆遷補償款-鎮公寓房安置總房款=差價)該款作為其購房憑證面額計算依據。 (二)購房憑證開具 根據政府對農戶安置房的回購,其回購的金額減去農戶拆遷補償款與鎮公寓房安置總房款的差價等于購房憑證面額,開具購房憑證。 (三)購房憑證的使用 1.農戶在向縣主城區范圍或各鎮(街道)房產公司購房時,可以用購房憑證支付購房款。 (1)當付款額大于等于購房憑證面額時,購房憑證按票面額抵現支付房產公司。房產公司與購房戶雙方到場在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網簽合同、委托支付協議),購房憑證面額資金劃入房產公司監管賬戶。 (2)當付款額小于購房憑證面額時,(購房總額小于購房憑證面額或分期支付購房款),房產公司與購房戶雙方到場在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網簽合同、委托支付協議),購房憑證中,購房戶付款額部分劃入房產公司監管賬戶。購房憑證余額部分,購房戶無貸款的,直接劃入購房戶賬戶;購房戶有貸款的,待銀行放款后,劃入購房戶賬戶。 2.農戶未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購房,選擇現金兌現的,可憑與購房憑證一致的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購房憑證到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結算兌現。 六、其它 (一)本辦法由百步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實施時,與原征遷政策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自2022年12月9日起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2022年度相關價格 一、安置房超出基準面積和獎勵面積以外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結算價格6300元/平方,不設樓層系數。 二、貨幣安置,結算價格為6300元/平方。 三、回購價格為6500元/平方。 來源:百步經濟開發區(百步鎮)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