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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征地律師:好端端的房屋被鑒定成危房怎么辦?說起危房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老百姓在征地拆遷中也都遇到過,在征地拆遷中,很多外表看起來非常破舊的房屋,或是一些七八十年代初建的房屋,通常情況下都會被征收方扣上“危房”的帽子,尤其是在雙方就補償事宜一直沒有談成,一直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目的,就會把被征收人的房屋鑒定成“危房”,按“危房”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安置利益。 想必大家都知道,房屋被鑒定成“危房”,那對被征收人來說是很不利的,因為房屋一旦被征收方鑒定成“危房”,那被征收人拿到的補償肯定比其他被征收人合法的安全房屋拿到的補償要比別人低很多,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將房屋鑒定成危房(征收方將房屋鑒定成危房的方式有很多),廣大被征收人對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及時地審查自己家房屋究竟屬不屬于危房,如果房屋新建沒幾年,或是房屋整體結構等都沒有受損等,那么從原則上來說,則不屬于“危房”,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為降低征收成本從而采取的一種“手段”。 另外,在征地拆遷中房屋倘若被鑒定成“危房”,我們除了要審查自家房屋具體的情況外,還需要對相關部門的鑒定程序進行審查,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就會直接采取快捷的方式將房屋鑒定為“危房”,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直接口頭上鑒定,即在沒有履行任何鑒定程序的情況下,房屋就被成了危房,還有就是,雖然對房屋進行了鑒定,但其并沒有將相關的鑒定報告送達給被征收人,此前凱諾律師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何某是浙江省人,其在當地擁有一套合法的住宅,早在兩年前,該地就因項目建設實施了土地征收工作,但是在推進征收工作過程中,何某覺得補償非常的不合理,于是便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也沒有搬離被征收房屋。 然而,讓何某沒有想到的是,征收方為了盡快拿到征收目的,竟然指使相關工作人員趁何某不在家的情況以施工車輛倒車的方式將何某家房屋的側墻撞擊出一個大洞,房屋被撞出大洞后,雖然何某進行了修繕,但沒隔幾天,其就收到了相關部門作出的《關于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后便以危房為由強制拆除了何某的房屋。 針對相關部門的行為,何某委托了凱諾律師,經過凱諾律師的一番解答,何某便知道了其中緣由,隨即委托了凱諾律師全權處理此案。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指導何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激烈的庭審辯論后,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訴訟請求,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關于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 在庭審中,凱諾律師認為,《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人與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出督促解危通知書,提出對危險房屋的處理意見和解危期限! 本案中,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后,并沒有依法送達給何某,而《督促解危通知書》同樣也未送達何某,因此很顯然,相關部門所作出的行政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侵害了何某的合法權益。 對此,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危房的鑒定并不是口頭上說說就能成的,也不是所有的老舊房屋都屬于危房,所以,一旦房屋被鑒定成危房,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的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