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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房屋被鑒定成危房后怎么辦?房屋被鑒定成危房,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從以下兩點來審查他們的行為是否合法。 一、房屋是否已經到了不能住人的地步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同時,根據該規定中的規定,危房一般有四個等級,分別為A級、B級、C級、D級。A級是非危險房;B級是危險點房;C級是局部危險房;D級是整棟危險房。 倘若房屋處于C級或是D級,即房屋整體結構已經出現了較大的變動,部分承重結構已經不能滿足人們正常使用需要,即使經過了修繕,也仍然沒有改變現狀,那此類房屋才算真正意義上的“危房”,需要拆除重新建設。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好端端的房屋被鑒定成危房后,一定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如果不符合,那征收方以危房名義拆除房屋肯定有其另外的目的。 二、鑒定程序是否合法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鑒定文書。 另外,第十二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危房的鑒定有著嚴格的規定,而且也不是誰都可以申請危房鑒定的,申請危房鑒定的人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房屋使用人,因此,倘若申請人不是被征收人自己,而是相關部門,那么在房屋被鑒定成危房后,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審查他們的鑒定程序是否合法,倘若申請人不是自己,相關部門未按照上述的程序進行鑒定等,作為被征收人應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