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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遇到以收回國有土地來實現征收目的的情況進怎么辦?
我國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一般集體土地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其所有權歸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國有土地指城市市區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但由于近幾年土地流失嚴重,非法侵占土地(耕地、農用地)的情形越來越多。所以,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則明確規定,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因此,近幾年,國家對保護土地所采取的措施是越來越嚴格。 即使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體土地或是國有土地也需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來進行,尤其是在征收集體土地時,需要用地的相關部門必須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即先征收為國有土地),拿到相關的審批手續之后(這是必不可少的),方可實施土地征收行為,否則不可推進一下步的征收工作, 但是,了解過集體土地征收或是國有土地征收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無論是征收集體土地或是國有土地,其都有著較為復雜的程序,尤其是在補償安置階段,往往會花費很長一段時間,因此,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征收方在需要用地的時候,為了規避繁瑣的征收程序,便會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來達到最終的目的,尤其是當使用國有土地時,這種情況便時常上演。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關部門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征收國有土地時,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如果沒有,建議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