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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怎么辦?只能干等著房屋被強拆嗎?在違法建設整治活動或是征地拆遷中,我們當事人通常會收到各種各樣的文件,但其中對老百姓權益會產生直接影響的文件有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補償安置決定書、強制拆除危險房屋決定書等,對于這三種文件的具體情況,我們在昨天的文章中都有詳細地說過(大家可以翻看昨天的文章,了解如何應對這幾份文件)。 事實上,除了這三種文件之外,還有一份文件也直接關系著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這份文件同樣也經常出現在當事人的眼前,倘若在征地拆遷或是違法建設整治活動中,對這一份文件不夠重視,那么,就有可能會導致當事人的權益有所受損。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或是被征收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催告書或是補償決定書以及危險房屋拆除通知書后,倘若針對這些文件置之不理,沒有針對這些文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一旦救濟期限屆滿,相關部門就會再次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即強制拆除決定。 只要收到強制拆除決定,那意味著當事人的房屋可能要不保了。所以,在收到強制拆除決定書時,當事人若認為該決定書中的內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一定要馬上審查這一份文件的合法性,千萬不要干等著房屋被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