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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自然資源部發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新規,對違法建筑是否都需要拆除做出明確規定!去年國慶之前,自然資源部印發了《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該《工作規程》就違法占地用地類的認定、哪些違法建筑是可以通過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就結合該《工作規程》中的內容來看一下,是不是所有的違法建筑都需要拆除 根據《工作規程》中的4.2.6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違法建設,下列情形構成尚可采取改正措施: (1)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在限期內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夠使建設工程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工建設,但已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決定,且建設內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夠符合審核決定要求的; (3)其他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違法建筑都需要拆除,如果該建設行為符合采取局部拆除整改措施的,原則上來說則不需要拆除。 因此,實踐中,如果有相關部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直接拆除,那則就是不合法的,此時當事人則可以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說并非所有的違法建筑都需要拆除,但是房屋究竟是合法還是違法,則需要先由相關部門進行立案查處,即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同時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應當要遵循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原則,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表明身份。 立案調查后,倘若房屋確實屬于違法建筑,相關部門應當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過,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按照本《工作規程》中9 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載明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處理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陳述和申辯應當由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口頭形式提出的,應當制作筆錄。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另外,該《工作規程》中還明確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口頭形式提出的,應當制作筆錄。 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聽證結束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聽證筆錄》,區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一句,不管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一旦相關部門將房屋認定為違建時,一定要向相關部門申請聽證,這是自己的權利,如果不申請聽證,那相關部門就會認為您對此沒有異議,然后對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比如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或是責令限期改正等。 所以,大家一定要利用好手中的權利,當然了,即使收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也不要怕,只要您對該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認為該處罰決定有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那么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反之,當事人若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相關部門就會在屆滿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相關部門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還必須要履行一道程離,那就是對被征收人進行催告,催告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如果沒有催告便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或是直接拆除,那則是不合法制。 總之,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實踐中對所有未登記,未辦理相關規劃審批手續的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拆除,則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時,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