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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天征補公告〔2023〕38號濟天征補公告〔2023〕38號 根據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北閘子社區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濼口街道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北閘子社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至地塊2擬用于濟南市大明湖排水分區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用途為河道、防護綠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北閘子社區土地,位于京滬三、四線以南、北太平河以北。東至北閘子社區居民委員會土地、政府儲備用地;西至政府儲備用地;南至北閘子社區居民委員會土地、政府儲備用地;北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政府儲備用地。總面積0.0474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0474公頃(商服用地0.0100公頃、住宅用地0.036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1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濟南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307.5萬元/公頃;其中: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246.0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2000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濟南市天橋區河道綜合治理工程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除補償實施意見》執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補償安置的內容。 四、安置意見 經與北閘子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北閘子社區居民委員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2萬元/畝標準由天橋區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1.4220萬元。由濼口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北閘子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天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天橋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濟南市天橋區濼口街道北閘子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辦事處、居委會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天橋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濟南市天橋區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