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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通常會遇到哪些逼遷行為?推進城鎮化建設,避免不了要搞一些大型地拆除建設活動,用一個詞來說就是拆遷。一般情況下,只有通過征地拆遷,才能進一步地實現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目的,這也是大勢所趨。按理來說,征地拆遷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情,我們常說,通過征地拆遷不僅可以改善一下老百姓的居住環境,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質量,而且還可以提升整個城市的面貌,讓城市煥然一新,讓城市基礎設施設備更加完善。 然而,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不利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行為,這些行為讓被征收人無論是身心還是外在財物利益都遭到了很大的傷害或是侵害。比如說征收方以各種辦法壓低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是老百姓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按照法律法規上的規定,集體土地征收中,一般應當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是不應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征收方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往往低于這兩個原則,拆遷補償不合理,這就很容易導致暴力事件的發生。結合律師辦案的情況,在征收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通常都會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極個別的征收方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從而針對被征收人采取各種措施,如先以斷水、斷電的方式威脅、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或是直接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建”或“危房”,然后再依據相關部門作出的法律文件,以違法建筑、危險房屋為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以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 雖然說,隨著相關法律法規越來越健全,征收方(拆遷單位)違法拆遷的行為逐漸減少,且霸王硬上弓的情形這幾年也有很大明顯的減少,但是斷水、斷電以其他方式來實現征收目的情形卻越來越多,這自然也會導致被征收人的利益有所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