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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違法建筑未在兩年內發現并處罰就能變成合法建筑嗎?近日有一位河南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是五年前建的,當時建房的時候并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只是向村委會簡單地說了一聲,現在房屋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了(馬上面臨拆遷),并對自己作出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該通知書中要求其在二十日內自行拆除房屋,可是其聽說,違法建筑只要在兩年內未被處罰,就會變成合法建筑,不能再被處罰了,現在相關部門又要求自己拆除是不是不合法呀? 相信絕大多數老百姓會這么認為,可能依據的就是《行政處罰法》中的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那么,兩年內未發現違法建筑存在,兩年內未針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罰,那違法建筑就真的能變成合法建筑嗎?就真的不需要再給予行政處罰了嗎? 這里凱諾律師需要很明確地告訴大家,違法建筑兩年內未被發現并處罰,并不代表著該違法建筑就能從違法建筑變成合法建筑,所以,廣大老百姓口中所說的“違法建筑兩年內未被發現并處罰就能變成合法建筑”的說法肯定是錯誤的。 一般情況下,只要違法行為一直處在連續和繼續的狀態,那么,相關部門只要接到投訴、舉報,并立案調查、認定后,就可以隨時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理,不會因為兩年內未發現并處罰就放棄對違法建筑的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不僅如此,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法院也有明確地指出,違法建設行為雖然已經實施完畢,但該行為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仍然處于繼續狀態,只要該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該影響就始終存在,故應認定為未超過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 否則,如果對此類違法建設情形適用兩年的追究時效,那么,本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筑,就可能因其在建設完畢兩年內未被查處,而成為合法建筑,這顯然違背行政處罰法關于追究時效規定的本意,也必將導致城鄉規劃管理的混亂或虛無。 上述的裁判案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再次證實,違法建筑不可能因兩年內未被發現并處理,就能順理成章的變成合法建筑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