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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土地征收中,土地補償費是必不可少的一項補償,由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土地補償費是先發放至村委會的賬戶上,然后再由村委會將絕大部分的補償通過制定土地補償分配方案,分配給被征地農民。 但是村委會制定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一般情況下需要先經過村民的同意,只有經過了絕大多數村民的同意,其才可以按照分配方案發放土地補償費,如果沒有經過多數村民的同意,村委會就直接依據自己制定的該土地補償分配方案發放土地補償費等,那村委會的行為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ㄒ唬┍敬逑硎苷`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ǘ⿵拇寮w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ㄈ┍敬骞媸聵I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ㄋ模┩恋爻邪洜I方案; 。ㄎ澹┐寮w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氐氖褂梅桨;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ò耍┮越栀J、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另外,該《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還規定了,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也就是說,征地補償費的使用以及分配方案(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其是屬于村民會議決定的事務,村委會或是村干部個人說了不算,村委會在制定好土地補償分配方案后,需要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在經過了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或是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后,該分配方案才可以正式實施。 實踐中,倘若村委會以各種理由就是拒絕公開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并且就該分配方案拒絕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或是擅自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等,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或是向中央督導、監察委員會進行舉報,如果投訴、舉報后,相關部門未就所反映的問題進行查處、處理等,那么,被征地農民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