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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拆遷補償不合理的兩大主要原因近日,山東省的李某通過平臺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的兩畝多耕地因政府工業項目建設被征收了,但被征收的除了自家兩畝多的耕地之外,還有自家新建不久的房屋。在起初,李某一家是非常支持當地相關部門的征收工作的,其認為通過征收,不僅可以讓一家人的生活有所改善之外,也可以搬遷到環境、交通、醫療等更為便利的地方。 然而讓李某一家沒有想到的是,在看到相關部門公布的補償安置方案那一瞬間,其直接傻了眼,從補償安置方案中來看,每畝耕地只補償兩三萬塊,而房屋也只按照不到一千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安置,對于這樣的補償標準,李某無論如何都是不可能接受的。 所以,為了能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李某在與其家人商量過后,拒絕了相關部門搬遷的要求,并拒絕了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因為在李某看來,如要其與當地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話,那么,勢必會對自己非常的不利,其以后的生活肯定還會不如現在。 在實踐過程中,像李某遭遇的這種情況,很多被征收人也都遇到過,絕大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方案中的補償標準時,都會一致認為,這補償標準怎么這么低,土地被全部征走了,現在補償又這么低,以后的生活肯定要成問題。 事實上,關于拆遷補償的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大家的關注,且也成了大家經常討論的話題。那么,導致拆遷補償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就結合律師辦案的經驗來告訴大家。其實,我們昨天的文章中已經談到了三個可以影響拆遷補償的原則,今天我們再告訴大家兩個影響拆遷補償的原則,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一、相關的補償標準未及時調整公布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其中,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相關部門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制定。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通常通過各地相關部門制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的,但是這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需要每三年重新調整一次或是公布一次。可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地方在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之后,往往時隔很長一段時間,才會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調整,倘若在此期間遇上了土地征收,相關部門仍然按照舊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的話,那被征地農民最終拿到的補償自然就會特別的低。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先提醒大家一下,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先查一下當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自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后,全國各地紛紛公布了當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一旦發現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已經超過了三年,那么,此時廣大被征地農民就需要注意了,很有可能征收方會按照舊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對自己進行補償。 倘若是這樣,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反映此問題,尤其是在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已經公布的情況下,征收方仍然按照舊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安置,那么,被征地農民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該補償安置的,以各種理由拒絕 在征地拆遷中,很容易出現各種該補償的不補償,該安置的不安置這種情況。比如,我們常見的就有,極個別的征收方只對房屋的部分進行補償,而不對另一部分進行補償,尤其是在農村房屋遇上拆遷時,經常有老百姓說,自家建的是三層小樓房,而且都已經好多年了,現在征收方以各種理由就是拒絕對二、三層的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其認為,二、三層房屋超過了地方規定的標準,認為二、三層房屋是后來擴建的,是違法建筑,所以,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二、三層房屋不予認定且補償。 除此以外,還有的拆遷項目中還會存在這樣一種情況,認為拆遷房屋已經是危舊房屋了,所以,補償不會太高,現在給予當事人的補償已經超過了安全房屋的標準...那么危舊房屋的拆遷補償就只能按照最低的標準進行嗎?顯然不是的,相關部門以房屋太舊等為由,給予被征收人極低的拆遷補償,顯然是他們的套路。 但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房屋有沒有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擴建的部分房屋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并不能一口認定,倘若擴建部分獲得了相關部門的批準,是經過了相關部門的同意,那么從原則上來說就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且即便是無沒有手續的房屋(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只要符合歷史遺留的問題,符合予以登記補償的條件,那么,相關部門均不應直接以房屋“無證”等為由拒絕將這部分房屋納入在補償安置方案范圍,否則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還有一種導致拆遷補償縮水的原因就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一般都是按戶籍人口進行補償安置的,尤其是在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情況下,如果有一個人未被認定該戶人員,那么,整體的拆遷補償就會偏低,拿到的安置房面積自然也就縮小幾十平。 對此,凱諾律師最后要提醒大家,面對拆遷補償被征收方以各種理由降低時,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對相關部門的行為引起重視,如果不明白,不清楚,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尋求法律的幫助(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