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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可以就這幾種補償方式任意選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集體土地征收中,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要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宅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被征地農民公平、合理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 那也就是說,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就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或是宅基地遷建(只能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等方式任意選擇,這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其既可以選擇產權置換(由征收方提供安置房),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由征收方以周邊市場價格作為參考對被征收人給予現金或是將補償款打入被征收人銀行賬戶中)。 提供多種補償方式是廣大被征收人求之不得的事情,其可以有多種選擇權,但是,在選擇補償方式的時候卻又犯了困,不知道選擇哪種補償方式才好,才對自己有利。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也好,還是選擇產權置換也好,都需要公平、公正且合理,如果在此過程中,征收方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譬如以各種理由降低安置房面積,拆遷補償,或是簽訂協議后毀約,違約等,那么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