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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糾紛律師:土地現狀調查必須要實地走訪集體土地征收中,土地現狀調查這一步是不能少的,通過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那么才能更好的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才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現狀調查不僅要弄清楚土地的權屬、地類以及所占用土地的面積之外,如果還有房屋的話,還需要通過調查弄清楚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人、房屋面積等情況。 但是需要廣大被征地農民注意的是,土地現狀調查必須是要以實地走訪的方式來進行,同時也必須要有被征地農民的參與,而且,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更需要與被征地農民共同確認。凡是沒有實地走訪調果的,相關部門僅憑幾張航拍圖或是別人的口述就確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等,那對被征收人來說是很不利的。 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地農民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土地現狀調查程序并沒有嚴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那么,被征地農民則可以盡快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他們對違法征地行為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