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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征收農村土地時有沒有搬遷費?只給幾百元補償合理嗎?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土地征收應依法及時支付被征地農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并同時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臨時安置的補償、搬遷費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費、獎勵費和補助。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明確規定是有搬遷費的,而集體土地征收中,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但是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拆遷時,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搬遷費,所以搬遷費在集體土地征收中也是一項法定的補償費用。 所以,實踐中,如果征收方不給予這一項補償費,那則是不合法的。那么搬遷費給予多少才算合適呢?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是在集體土地上,后來因項目建設占用土地,所以被征收了,但是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規定各項補償費用明顯不合理,根本無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自己還得倒貼錢購買安置房,而搬遷費總共也只有幾百元,不到一千塊錢,法律法規上究竟有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 其實,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有很多,在拆遷中,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也時有發生,所以,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有的地方直接明確了具體的搬遷補償費標準。 例如《樂清市濱江新區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每戶搬出遷入兩次計,按照下列規定分檔給予補償: (一)拆遷建筑面積不足100㎡的,每次搬遷費計1200元,合計2400元; (二)拆遷建筑面積超過100㎡(含)、不超過200㎡的,每次搬遷費計1800元,合計3600元; (三)拆遷建筑面積超過200㎡(含)的,每次搬遷費計2400元,合計4800元。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設區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30元/㎡標準給予補償,100㎡(含本數)以下的每戶按3000元補償,100㎡以上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最高不超過8000元。 《遼源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住宅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每戶1000元。 《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292號)中規定,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本體的建筑面積計算,其中住宅房屋、廠房、辦公均按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計算,商業按照60元的標準計算。 被征收人不同意參照搬遷費標準的,可以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須搬遷的生活用品、辦公用品、機器設備和庫存產品的搬遷費用進行評估。不能搬遷或者拆除后無法恢復使用的,按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另外,《遼源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也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對于可移動的,一般是不予補償。對于涉及設施設備拆卸、運輸、安裝、調試等發生的費用,由房屋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通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對于無法恢復使用的設施設備,由房屋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除了上述幾個地方有明確規定外,《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中也有具體的標準,該辦法第三十條中規定,拆遷住房給予搬遷費20元/㎡/次,按其拆遷合法住房建筑面積計算。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期房的搬遷費按2次計算;提供安置房現房、貨幣補償按1次計算。 附屬用房不予以計算。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搬遷費是法定的補償項目,但是對于搬遷費的標準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當地的法律規定來確定,如果地方沒有明確搬遷費標準,可以與征收方進行協商,或是通過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拆遷中,征收方不能以各種理由不予這部分的補償,否則就是不合法的,倘若廣大被征收人認為搬遷費太低,或是相關部門拒絕支付搬遷費,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也可以打12345反映,當然在必要時也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